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-第4類-漂白劑 | |||
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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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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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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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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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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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硫酸鉀 Potassium Sulfite |
1、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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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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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硫酸鈉 Sodium Sulfite |
1、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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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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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硫酸鈉(無水) Sodium Sulfite(Anhydrous) |
1、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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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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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硫酸氫鈉 Sodium Bisulfi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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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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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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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亞硫酸鈉 Sodium Hydrosulfite |
1、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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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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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亞硫酸氫鉀Potassium Metabisulfite | 1、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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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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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硫酸氫鉀Potassium Bisulfite | 1、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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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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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亞硫酸氫鈉Sodium Metabisulfite | 1、 本品可使用於金針乾製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4.0 g/kg以下。 2、 本品可用於杏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2.0 g/kg以下。 3、 本品可使用於白葡萄乾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1.5 g/kg以下。 4、 本品可使用於動物膠、脫水蔬菜及其他脫水水果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50 g/kg以下。 5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蜜及糖飴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30 g/kg以下。 6、 本品可使用於食用樹薯澱粉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5 g/kg以下。 7、 本品可使用於糖漬果實類、蝦類及貝類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10 g/kg以下。 8、 本品可使用於蒟蒻:非直接供食用之蒟蒻原料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90 g/kg以下;直接供食用之蒟蒻製品,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 9、 本品可使用於上述食品以外之其他加工食品;用量以SO2殘留量計為0.030 g/kg以下。但飲料(不包括果汁)、麵粉及其製品(不包括烘焙食品)不得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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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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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氧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 | 1. 本品可於乳清之加工過程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。 2. 本品可使用於乾酪之加工;用量為20mg/kg以下(以牛奶重計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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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1.本表所稱「脫水水果」,包括以糖、鹽或其他調味料醃漬、脫水、乾燥或熬煮等加工方法製成之水果加工品。 2.本表為正面表列,非表列之食品品項,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。 |
上列資料為官方頒布僅供參考,請仍需依衛(wèi)福部相關最新法令
漂白劑作用說明
在食品工業(yè),一些有機過氧化物(過氧化丙酮、過氧化苯等)及其他化學物品(如溴酸鹽)會用作麵粉漂白劑及陳化劑。
漂白劑除可改善食品色澤外,還具有抑菌等多種作用,在食品加工中應用甚廣。氧化漂白劑除了作為麵粉處理劑的過氧化苯甲酰、二氧化氯等少數品種外,實際應用很少。漂白劑是通過還原等化學作用消耗食品中的氧,破壞、抑制食品氧化酶活性和食品的發(fā)色因素,使食品褐變色素褪色或免於褐變,同時還具有一定的防腐作用。
我國允許使用的漂白劑有亞硫酸鉀、亞硫酸鈉、無水亞硫酸鈉、亞硫酸氫鈉、低亞硫酸鈉、偏亞硫酸氫鉀、亞硫酸氫鉀、偏亞硫酸氫鈉、過氧化苯甲醯等8種,其中硫磺僅限於蜜餞、乾果、乾菜、粉絲
、食糖的熏蒸,並有明確的使用量限制。
漂白劑是破壞、抑制食品的發(fā)色因素,使其退色或使食品免於褐變的物質,分氧化漂白及還原漂白兩類。